文桃丽律师亲办案例
车辆出险一定要定点维修才可以获得赔偿吗?
来源:文桃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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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刘先生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某分公司签订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合同,为刚买不久的奔驰S600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  刘先生驾驶该奔驰车与一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作出了刘先生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第二天,受损奔驰被送往由保险公司指定的一家维修公司的检测中心,确定维修价格共计14万余元。可是刘先生没有同意,他自行将受损车辆拖至奔驰公司指定的维修商专业4S店进行修理,奔驰车花去了27.02万元费用。  刘先生拿着费用发票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表示,刘先生擅自到另一维修公司对其车辆进行维修,违反了“出险车定点维修”的行规,扩大了损失,这超出部分的损失应由刘先生自己承担。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这27万余元的费用。

文律师接受刘先生的委托起诉保险公司。文律师认为刘先生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将事故车辆交由奔驰4S店修理,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刘先生对奔驰车进行了大量不必要换件及专业维修商收取的维修费用过高。法院采纳了文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用的80%,刘先生承担20%。  

对于判决结果,刘先生表示比较满意。

 法律评析:

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才对出险车辆进行赔偿,但实践中,消费者往往因为自己的车辆比较高档、不相信指定维修点的维修服务等问题,不愿意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在自行维修后,因为保险金的数额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是很常见的。在本案中,法院的这一判决,打破了保险公司出险车辆非定点维修一律“拒赔”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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